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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7.1 本公司應建立與實施PIMS,以確認本政策之實行;全體人員及委外廠商應遵循PIMS之規範與要求,並定期審查PIMS之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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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7.2 確保所有個資安全,建立相關安全控管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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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7.3 個資檔案應建立管理制度,分級分類管理,並針對接觸人員建立安全管理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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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7.4 為確保所有個資安全,應強化個資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,防止非法授權存取,維護個資之隱私性,應建立安全保護機制,並定期查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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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7.5 個資檔案儲存於個人電腦者,應於該電腦設置可辨識身分之登入通行碼,並視業務及重要性,考量其它輔助安全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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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7.6 個資輸入、輸出、存取、更新、銷毀或分享等處理行為,應釐定使用範圍及調閱或存取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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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7.7 本公司各部門如遇有個資檔案發生遭人惡意破壞、毀損或作業不慎等安全事件,應進行緊急因應措施,並依本公司緊急應變通報程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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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7.8 本公司係以嚴密之措施、政策保護當事人之個資,包括本公司之所有同仁,均受有完整之個資法及隱私權保護之教育訓練。倘有洩露個資之情事者,將依法追究其民、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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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7.9 本公司之委外廠商或合作廠商與本公司業務合作時,均應簽訂保密契約,使其充分瞭解個資保護之重要性及洩露個資之法律責任。倘有違反保密義務之情事者,將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責任。